红嘴鸥

守护一江碧水东流出川

发布时间:2023/5/2 16:34:21   

本文转自:中国水运报

□全媒记者周佳玲通讯员刘津源张倍源

“船长你好,我们是泸州港区海事处执法人员,现在要对你船进行船舶防污染现场检查。请配合,谢谢。”3月9日下午,在中海沥青码头,两名泸州海事局的执法人员正在对准备作业的“新平江XXX”实施船舶防污染现场检查。执法人员进入船舱内检查了船舶生活污水直排阀,使用电子铅封条对直排管路进行铅封,并将信息录入至“江海零排”APP。

《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年来,泸州海事局进一步加大对船舶污染物交付情况的跟踪检查,重点打击船舶污水直排、污染物虚假交付等违法行为,全面推进“零排放”“电子铅封”工作,切实履行保护长江水域清洁的职责和使命,守护一江碧水东流出川。

违法行为“零容忍”

“经查,你船涉嫌存在生活污水直排情况,请于3日内到港区海事处接受调查。”年12月21日,泸州港区海事处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通过“示踪剂显色法”发现船舶“永川河源”涉嫌违法直排。执法人员现场对其开具了船舶现场监督检查报告,并要求其接受进一步调查。

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年来,泸州海事局重拳出击,向船舶污水直排偷排行为“亮剑”,打出“联合检查”“突击夜查”等“组合拳”,强化船舶防污染现场检查,持续推动《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

截至2月底,泸州海事局共出动执法人员余人次,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余艘次,巡航里程4.5万余公里,走访企业60余家,涉污行政处罚9件,从重处罚2起违法直排案件,罚款4.4万。

泸州海事局船舶监督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海事部门将继续严格开展现场检查,严肃执法,持续保持对直排偷排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结合企业走访、船员流动课堂等开展普法宣传,督促船企、船舶、船员严格遵守《长江保护法》,自觉履行防污染主体责任,共同守护长江母亲河。

智慧“零排”解难题

管理犹如治水,疏堵结合才能标本兼治。要解决好船舶污染物违规排放等问题,不仅需要通过“堵”的手段强化监管,形成震慑,也要本着为民服务的初心解难题,用“疏”的智慧进行引导。

泸州海事局总结了近年来长江船舶污染防治经验,创新性开展了船舶污染物“零排”工作,打造长江泸州段船舶污染物“零排”模式,即在确保船舶安全大前提下,对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水污染物采取“船上分类储存、免费转岸处理”的处置模式。

在实施过程中,泸州海事局着力推动解决少数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基础设施不完善、污染物上岸后转运处理环节不流畅、小型船舶污水储存柜容积不足、部分船员环保意识不强等困难,着重完成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设施全面运行、船舶污染物排放管系全面铅封、船舶污染物储存设施全面改造升级、船舶交付和港口接收污染物的“船E行”APP系统全面使用等四个重点任务,在辖区形成了“船舶到港我要交、码头靠船我要收”的良性机制。

截至目前,泸州籍船舶已全部完成“零排放”登记备案,辖区13座营运码头全部实现船舶污染物免费接收,全川第一艘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泸碧水1号”运行良好;泸州进港船舶余艘次,均已实施船舶污染物“零排放”,累计接收船舶垃圾艘次54.3吨、生活污水艘次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船舶交付垃圾和生活污水交付量增加了一倍;与前几年港口接收污染物收费的时候相比,船舶节约的费用超百万。

岸电改造优环境

长期以来,船舶燃油气体排放和发动机噪音是导致沿江城市空气和噪音污染的原因之一。多数停靠在码头的船舶都是通过船舶辅机发电来满足船上的生活用电需求。发动机的废气、噪声不仅影响了船员和码头周边群众的生活品质,也对周围环境造成了污染。

要减少靠港船舶的污染,推广岸电使用是必不可少的一环。通过“油改电”,实现船舶靠港期间的用能替代,不仅将大幅降低船舶污染气体排放,也降低了发动机的噪音污染。

《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泸州海事局积极推进港口码头岸电供电设施建设,稳步推动泸州籍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目前长江泸州段除2座危险品码头外均已具备岸电供应能力,艘泸州籍船舶完成受电设施改造。辖区航运公司所属船舶岸电累计使用余次,共计18.8万度。

此外,泸州海事局还加强燃油质量检测执法,通过“燃油快检”专门筛查船用燃油含硫量,防止船舶使用劣质燃油加重大气污染,并严格督促船舶落实散装粉尘货物封舱管理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及时向辖区船舶、航运企业转发重污染天气预警信号,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禁止载运砂石等易散发粉尘类货物在中心城区码头装卸,防止扬尘污染,进一步净化辖区港口码头环境。

绿色理念“润无声”

长江大保护,每个人都是行动者和受益人。

《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泸州海事局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理念,积极开展《长江保护法》普法宣传,全力营造知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联合辖区周边乡镇街道、涉水单位共同开展普法活动,向两岸群众发放宣传手册,介绍环保知识;海事人员深入辖区航运企业采取以案说法、现场授课等方式对航运企业管理人开展针对性普法;一线执法人员走上船头开展流动课堂,讲授《长江保护法》,帮助船员们答疑解惑;泸州海事红嘴鸥志愿者走进渡口,设置普法宣传点,竖展板、拉横幅、贴海报,向过江群众开展普法宣传;利用网络学堂、惟精讲堂开展内部职工《长江保护法》学习,购置《长江保护法要点解读》,方便执法人员领会《长江保护法》的主要精神和执法要求。数据显示,《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年来,泸州海事局辖区涉污行政处罚案件同比下降60.8%。

《长江保护法》的实施从根本上夯实了长江大保护的制度保障。下一步,泸州海事局将采取“”组合拳,全面提升船舶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进一步推动美丽长江建设,实现长江航运绿色发展。

“”组合拳是指落实好“船舶水污染物全面零排放、污染物交付严格规范、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全面提升”3项举措;强化“船舶岸电使用、船舶大气污染排放控制、船舶能耗报告”3项监督;健全“危险货物进出港申报、危险品船舶差异化监管、涉危企业风险管控”3个机制;实现“航运企业污染防治水平、防污染监管效能、船舶防污染应急处置能力”3个提升。切实打出组合拳,确保长江保护法在长江泸州段落实到位、有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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