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嘴鸥

住手你们辣手摧鸥的行为,很丑陋

发布时间:2023/4/9 11:13:40   

每年10月底

西伯利亚的红嘴鸥

都会回到它的第二故乡

昆明滇池和周边水域

云报客户端记者张彤摄

今年

老朋友们也准时到来

云报客户端记者张彤摄

海埂公园和海埂大坝水域

海鸥先头队伍已经在享受着

昆明深秋里暖暖的阳光了

云报客户端记者张彤摄

它们或者在水面上嬉戏

或者在半空中飞翔

或者调皮的叼走抛起的鸥粮

云报客户端记者张彤摄

一点都不认生

如同回到家里一样

云报客户端记者张彤摄

昆明人也像对孩子一样

热情的欢迎它们的到来

再过两周

这些水域将有上万的海鸥飞舞

滇池最美的季节又将来临

海鸥来了,滇池又要热闹了

然而

滇池边

却出现了不和谐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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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一游客在昆明滇池抓住海鸥强行喂食,同伴在一旁不停拍照。海鸥的叫声引起市民注意,纷纷大声呵斥制止。该游客自称不知道不能抓海鸥,道歉后匆匆离开。而大群海鸥也受惊飞离,近一小时都没再回来。

01:05

视频发出后,网友纷纷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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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大部分人都能跟红嘴鸥和谐相处

保障监管措施也做到了实处

但依然没能阻止“摧鸥辣手”!

更过分的是

这样的事件每年都有

来看看这些人的丑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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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月20日,昆明海埂大坝再现“辣手摧鸥”不文明现象,一名游客徒手抓住一只红嘴鸥,不仅强行往海鸥嘴里塞食物,还叫同行朋友围观,令人愤怒。

年11月年11日,一个网名为“云南二爷”的男子在海埂大坝上游玩时,抓住一只海鸥拍视频,并发到快手上炫耀。

年1月9日,昆明市森林公安局一日内接到4起抓鸥举报,其中最严重的一起导致一只海鸥翅膀折断流血。4起抓鸥事件均属于游客抓海鸥拍照。

年12月16日,来昆明旅游的一哈尔滨游客到海埂大坝喂鸥时,将一只海鸥的翅膀折断,并欲将海鸥带走,被群众制止时称想带回去烤了吃。被虐待海鸥救治无效死亡后,游客回了哈尔滨。

年1月24日,网友

幻想家VV在个人微博曝光一组海埂大坝虐鸥照片,从照片中可以看到,一名穿黑色大衣的女子两手抓住海鸥的翅膀在摆姿势,而疑似同伴的男子用手机为她拍照。

年12月9日,有外地游客到海埂大坝观看海鸥时,抓住海鸥自拍留影。据了解,游客抓住海鸥自拍留影,期间全然不顾被抓海鸥的挣扎和其它海鸥呼救的鸣叫。

年12月16日中午,耿先生在草海大坝给游客拍照,突然看见一名戴墨镜的男子抓住了一只海鸥。海鸥拼命挣扎,男子一用力,海鸥的一只翅膀就折断了。耿先生上前指责男子,可对方竟说:“我要把它带回家,尝尝野味。”

年12月2日,一名肩背旅游包、留着短发的女子抓住了一只海鸥,另一名穿粉红色衣服的女子凑了上去,两人似乎在说笑,并用身体做掩护。随后,其中一名女子掏出一个纸袋,将被抓的海鸥装入袋中,便匆匆离开了。

伤害红嘴鸥?罚你!

对于抓红嘴鸥拍照的情况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表示

发现类似的情况

森林公安以批评教育为主

如果对红嘴鸥造成伤害

则会根据红嘴鸥受到

的伤害程度进行处罚

处罚依据有哪些?很多!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规定,从去年6月1日起,昆明开始了5年的禁猎期。在此期间,禁止狩猎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省级保护以及“三有”的野生动物,其中就包括红嘴鸥。根据规定,对任意一只红嘴鸥造成伤害或捕捉及非法买卖将受到相关行政处罚,如果猎捕红嘴鸥超过20只,就构成刑事犯罪,将被立案调查处理。

根据《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因科研、教学、展览、驯养繁殖,需要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需要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林业厅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猎捕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野生动物的,由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非法猎捕省重点保护或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野生动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8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红嘴鸥

是昆明的一道靓丽风景

云报客户端记者李秋明杨峥摄

作为野生鸟类的它们

一旦被人抓住必然挣扎

云报客户端记者摄

红嘴鸥的翅膀是空心的

骨头也比较脆

很容易骨折与断翅

云报客户端记者摄

所以

千万不要将手伸向红嘴鸥

伤害这些昆明冬天的精灵

云报客户端综合整理

责编:王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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